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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我们物业管理公司招用了大量失业人员,取得了政府部门给予的“用工补贴”,这种财政“用工补贴”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
2、 问:我公司是生产制造企业,公司的研发费按照规定归集和核算,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含材料费,约占研发费的51%。研发费中的材料费是否要调整到生产成本中,或者按存货余额、在产品和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3、 问:发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溯时效期,是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还是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违反税收法律、行政
    答:对于发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溯时效期的问题,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都规定了行政处罚追溯时效期,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考虑,发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溯时效期,应当按
4、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销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由于随同货物寄送,发票联、抵扣联被货物压皱,无法认证,需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红字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
5、 问:我已就承包的耕地按规定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现打算将其开发成一家商铺,还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都缴的话是不是重复征税?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不同的税种,在不同的环节征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都有所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
6、 问:我单位是一家环卫公司,刚入职几天的环卫工人还没有来得及买意外伤害保险,就出现事故导致死亡,现双方已达成一致,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该赔偿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
7、问:我单位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013年贷款资产余额较上年下降3100万元,当年未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且发生贷款损失19万元。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我单位该项业务需调增应纳税所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为:准予当
8、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2013年度担保收入100万元。公司2012年度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20万元,本期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30万元(少于50%的规定),我公司2013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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