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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印花税核定征收的企业,2018年10月1日之后核定征收的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统一下调全省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70%,商业企业4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30%,其他企业为80%。”
2、问:我是邮储银行的,向农户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增值税是否有优惠?
答:邮储银行向农户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计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问:企业销售或者进口抗癌药品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如果有,是否有范围限定?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规定: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4、问:听说2018年11月1日开始,出口退税率有调整,有具体的文件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规定: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本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5、问:现在购车缴纳车购税,税务机关不发放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了吗?那如何办理车辆上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9号)规定: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二、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能否享受附加税费的减免?
答:可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7、问:我单位是影视公司,听说要进行税务自查,请问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在什么时间段内完成自查?
答: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8、问: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上是否有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答:有优惠政策,采取以报代备,留存备查的方式。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规定: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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